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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一农妇拿传家宝鉴定,却被没收,20年

电视剧《乔家大院》中,有一样宝贝,贯穿于剧情中,当乔致庸的事业每到绝境之时,它都会适时出现,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“翡翠玉白菜”。这颗价值连城的“白菜”相传是晋商曹家的传家宝,是皇家赐给曹家的御用之物,只是它也随着战乱,流离失所,最后被束之高阁。

每个传家宝的背后都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,它也是一个家或一个家族的感情寄托,河北农村一个刘姓家庭也有两样传家宝,一个是白玉石药碾,一个是黑陶钵,但这两件宝物,却打破了刘翠娥风平浪静的生活,开启了一桩历时20多年的争夺战。

刘翠娥是一个农村妇女,没读过多少书,早早嫁人结婚,在那个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的年代,他们一家也是穷得叮当响,刘翠娥想起家里的两件传家宝,据她说是从爷爷辈儿就传下来,不知道值不值钱,所以年,她就拿着两件到文物局去进行鉴定,结果一拿过去就没能再拿回来了,这是怎么回事呢?

当时文物局有一位姓高的文物鉴定专家,他仔细端详了一番这两件文物,觉得来历非凡,需要仔细研究才能辨明真伪,于是给刘翠娥开了一张收条,让她回家等待消息。

刘翠娥看专家这么慎重,以为这两件传家宝价值连城,就乐滋滋的回去了,过了几天又到文物局打听结果,但是文物局却一直推诿,没有给她准确的回复,她想着:就算不值钱,也是代代传下来的,是祖先的一片心意,还是要早点拿回来。

但文物局没有给她答复,也没有将宝物归还,倒是在他们家附近找到了一个古墓,专家带着一群文物研究和考古人员对古墓进行了挖掘和研究,出土了一批文物,经研究推测,这可能是一个唐代中期的墓葬。

当时刘翠娥一家非常配合他们的工作,还给负责挖掘古墓的人员送水送饭,农村人的淳朴热情融贯于她一身,这事也在当地引起了一波热潮,当地政府还给刘翠娥奖励了元,当时的元可不同于现在,在农村够一家人一年的花销了。

文物局也对她进行了表彰拍照,将她宣扬成无私上交文物给国家的“雷锋”,她也不懂这些门道,在一片赞扬声中,乐呵呵地接受了,当她再次索要文物时,却被告知两件文物已经交给了上一级文物局保管。

若是出于研究目的,刘翠娥一家也表示理解,但研究了20年还不归还,她们就无法理解了,在20年间,她们多次索要传家宝未果,于是在年将文物局和高姓专家告上了法庭,要求专家高某赔偿他们经济损失元,要求文物局归还这两件传家宝。

因为他们经过好一番打听才知道,高某经过仔细研究,确认这两件传家宝是价值连城的文物,随后将其上交给了国家,但刘翠娥一家并未收到任何鉴定结果,也没有人告知他们这件事。

那么他们是否能够拿回这两件宝物呢?《文物法》第六条规定: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、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,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。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因此只要刘翠娥家的传家宝是依法所得的,她的所有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,文物局在鉴定完以后,是要将文物返还给刘翠娥的,至于是否要无偿捐赠给文物局,是由文物所有者自己决定的,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,文物局是没有权利扣留相关文物的。

但是高某和其当初所属的文物局并未将两件文物归还,在程序上是违法的。但一审时法院却判决文物局胜诉,这又是为什么呢?

原来当初高某在鉴定时发现两件文物有出土痕迹,推测刘翠娥家附近有未被发现的古墓,经过勘测后,果然发现了那个古墓,因此他们认定刘翠娥家的两件文物是从古墓中获得的,就直接将其连同古墓出土的文物一起上交了。

《文物保护法》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……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,不容侵犯。”

因此出土的文物是要上交给国家的,所以最后判文物局胜诉,不过刘翠娥对此表示不服,提出了上诉,二审时她找出了自己爷爷购买这两件文物的证据,要求撤销两件文物被认定为国有的行政行为,并返还文物。

虽然刘翠娥的购买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,但是经过调查,当年文物局的工作确实存在纰漏,文物局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两件文物是古墓出土的,而他们在没有告知刘翠娥的情况下,将文物留下,在程序上涉嫌违法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文物局归还两件文物给刘翠娥。

文物局表示不服,提出上诉,终审维持二审判决,对文物局的诉求予以驳回,直到一二年,这两件传家宝才终于回到刘家,但刘家人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件文物进行妥善保存,否则传家宝就会成为一个烫手山芋。

(涉及隐私,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,部分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事。温馨提醒:尊重原创,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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