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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砍柴发现藏金洞,从中拉出一车黄金,去

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文物,不仅因为其有研究价值,而且随着各种“鉴宝”节目的出现,让大众也知道文物价值非常高,各种古玩字画也慢慢被拿出来了,其中既有赝品也有不少真迹。

文物最开始的记载是在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,当时文物单纯指的是礼乐典章制度,经历千年之后,到了唐朝,文物的含义才和现在相近,泛指前朝遗物!现在一般定义是有人类创造,属于历史物品,并且是无法在做出来的物体。这种广义的范围内就包括很多的东西了,不管是真的玉石瓷器还是用坏的铍铜烂铁,当然也包括古代金条,都可以叫做文物。

古墓的文物

正是由于文物的价值很高,而古代又有陪葬一说,很多富贵、帝王的墓室都有大量高价值的文物,甚至不乏通用货币——金条存在,这也一直被许多人惦记着,从而有了盗墓贼这个“职业”。

盗墓可以说是个“传统”行业,因为早在东汉时期,就出现过军队破墓“窃取”财富的当军饷的情况,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一直延续下来了,近代最有名的一次军队盗墓便是孙殿英率军盗取慈禧的陵墓,并且还毁棺弃尸,慈禧可能真想不到吧!

为了防止人们继续对古代墓室毁坏,也为了考古事业的发展,针对盗墓也有了专门的法律制约——《古物保护法》,非常详细地分类的文物种类,更关键的是明确说明地下文物均属国家所有,个人不能私自占有。

根据这一条,后面所发掘的文物都应上交国家,并且是严禁私自售出的,这样不仅能减少盗墓现象,还能有效保护、研究古代文物,毕竟很多古代文物,尤其是地下的,由于环境变化很容易毁坏,就像兵马俑现在也不支持继续发掘。

但是,盗取墓室文物、珠宝是违法的大家都能意识到,可是假如自己意外捡到呢?很多人认为这不是自己主动窃取,应该没问题,但是事实是这样的情况也应该交给专门的部门处理,并且上交,绝不能自己贩卖出去,所以捡到了第一反应千万别想着发财了,可别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了。

农民误捡黄金

上世纪八十年代末,山西的一位农民在砍柴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隐秘的洞口,这么洞一般人还真的很难发现,这个人也是常年上山,非常熟悉,并且眼力好才偶然发现的,在山里有个洞其实也不稀奇,起初他也没在意,不过傍晚来临是,洞口却发出了黄色的金光,于是他便进去查看。

进去之后才发现这个不大的洞里面竟然藏着大量黄金,惊喜过往的他当即用马车拖走一车,路上也是极力掩盖,到了家之后,为了确保这是真的黄金,还专门去金店鉴定过,当得到肯定答复时,估计心里和我们中彩票的感觉一样,不得不说这运气和中彩票相比不遑多让。

确认自己得到“财富”之后,喜出望外的农民将黄金私吞,过了几天在没有上报的情况下,直接去银行换取现金,银行人看到之后一眼就发现这些金条不对,上面的文字很像古文,便立即报案,随后警方带着专家到了现场,鉴定这是唐朝时期的金条,是应该上交的文物,而如此巨量的文物在手,农民只能被当做文物贩子被带走了。

结语

虽然后来该农民解释到这是无意中在山洞发现的,但是这也是属于国家文物,并且他还有占为己有,私自售卖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,最终还是被处罚了。中华上下年,流传下来的文物都具有很大的考古意义,对于研究我国古代的历史有很大帮助,现在已经有很多文物流失到其他地区了,加强文物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,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文物必须交由国家,这样才能对历史研究有所帮助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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