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年12月22日,昆明市检察院将上述凌某的被扣押物品发还其处理。
●年11月27日,某银行昆明市分行监察室复函称无法找到处理单据,也无法找到原物。
●年,凌某以返还案外人被扣押物品为由,请求昆明市检察院返还被扣押物品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由于扣押时未做鉴定
这箱玉石究竟值多少钱
怎么赔偿就成了大问题
●年1月29日,赔偿义务机关昆明市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:决定给付凌某赔偿金人民币28.17万元。凌某不服,申请复议。●年5月16日,复议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:昆明市检察院给付凌某被扣押玉石赔偿金人民币28.万元及自年12月25日至年5月15日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0.万元。凌某不服,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:请求昆明市检察院返还被扣押物品,即缅甸翡翠戒面1箱,或给付赔偿金人民币2.5亿元。●年12月28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,维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,撤销昆明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。凌某对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仍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。凌某称,被扣押物品为缅甸翡翠戒面,箱体大小为50cm×50cm,总重量约45公斤,总粒数约5万粒。原决定认定被扣押物品交易价值为3.3万美元不客观,该3.3万美元系预先支付的价格,并非最终成交价格,更非该物品的实际价值。 卖家赵某亦称,3.3万美元并非涉案物品的价格,交易价格需等物品出售完毕后确定。凌某表示,经过核算,1箱翡翠戒面约5万粒,如果价值3.3万美元,当时折合人民币仅28.万元,每粒翡翠戒面价值仅5.75元,该价格连加工成本都不够,故原决定认定被扣押物品价值3.3万美元,不符合日常逻辑,属于事实认定错误。他还称,原决定曲解法律规定,掩盖违法处置被扣押物品参与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。那么,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会怎么判呢?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,昆明市检察院所扣押的物品无法找到,给凌某造成财产损失,其行为构成违法,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,给付凌某相应的赔偿金。关于赔偿金额,案件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扣押物品为半成品玉石1箱,不能证明玉石的数量和质量,由此不能得出被扣押物品的市场价格。此情形下,原审法院根据凌某向卖家所支付的购买玉石款3.3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)及利息认定赔偿金额,并无不当。凌某主张被扣押物品价值人民币2.5亿元,证据不足,不予采纳。凌某要求本案重新审理,缺乏依据。 由于凌某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,年7月31日,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驳回凌某的申诉。
来源:都市时报
文字: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迟焕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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